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7-03-06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绿化委员会、林业厅(局),各有关部门(系统)绿化委员会,中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,内蒙古、吉林、龙江、大兴安岭、长白山森工(林业)集团公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、林业局: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,坚定不移推进"四个着力",扎实做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,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,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着力推进造林绿化,拓展国土生态空间
各地要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,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、系统修复、综合治理,着力抓好"一带一路"、京津冀、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、荒漠化防治,保护与恢复森林、草原、湿地生态系统,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。要认真落实《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(2016-2020年)》,全面完成省级规划编制,对1亿亩造林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,确保如期完成。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、退耕还林、京津风沙源治理、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,牢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。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储备林。积极推进旱区造林绿化,坚持以水定林、量水而行,推广旱区造林绿化技术和模式,合理确定栽植密度和配置方式,突出灌木造林,大力推广运用节水抗旱造林绿化技术。要实行封飞造相结合、乔灌草相结合,坚持宜封则封、宜飞则飞、宜造则造,宜乔则乔、宜灌则灌,营造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。要加快森林城市群建设步伐,加强乡村绿化美化,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,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和城郊森林公园,稳步改善人居环境。
二、着力提高森林质量,厚植生态发展根基
各地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,林木种苗生产要做到"四定三清楚",所用苗木必须具备"两证一签",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和检疫。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,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。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,坚持因地制宜、遵循规律、分类指导、分区施策,严把设计关、整地关、栽植关、管护关、验收关,鼓励专业队造林,推广实用新技术,强化对造林施工的全过程管理,确保造林质量。要加大乡土、珍贵、木本油料树种培育力度,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退化林修复,增加混交林、复层林比重,优化林分结构、提高森林功能效益。要推进落实《全国森林经营规划(2016-2050年)》,编制完成省级森林经营规划,启动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,加快推进三级规划体系建设,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。组织实施好森林抚育,加强质量监管,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森林抚育计划任务。各地要建设一批省级、县级森林经营样板基地、样板林,抓好示范带动。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一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。积极推进"互联网+营造林"系统建设,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,探索建立造林管理信息化、精准化管理模式和机制,尽快实现营造林小班地图矢量化、业务管理网络化,信息调度动态化。
三、深入推进义务植树、部门绿化,构建共建共享绿化格局
继续坚持全国动员、全民动手、全社会搞绿化的基本方针。各地、各部门(系统)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、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,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。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,向社会做好示范表率。认真筹办好"3
·12"植树节、"3•21"国际森林日等植树活动,在植树节、国际森林日等生态节日期间,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纪念活动,努力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和"绿化祖国、绿色发展"的社会氛围,不断汇聚绿色力量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,探索建立问责机制。部门(系统)要认真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,全面实施各部门绿化规划,着力提高绿化质量,扎实巩固绿化成果,推进完成2017年及"十三五"部门绿化目标任务。要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,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,健全政府主导、公众参与、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。坚持义务植树精神实质,积极探索造林绿化、抚育管护、自然保护、认种认养、基础设施、捐资捐物、志愿服务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,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,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。积极推进"互联网+全民义务植树",使义务植树更加方便群众、贴近群众,提高公众的参与度。
四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,助力林业精准扶贫
全国绿化委员会
国家林业局
2017年3月1日